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系统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为市民提供了便捷的住房金融服务。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05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住房金融服务。截至2018年底,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65.92亿元,归集余额84.86亿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81.06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为6.41万笔143.57亿元,贷款余额82.42亿元。
为更好地服务市民,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优化政策,简化办事流程。以下是对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及常见业务的解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般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超过12%。职工和单位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个人住房贷款服务。贷款额度根据职工的缴存年限、缴存金额、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为提高服务效率,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实现“最多跑一次”。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等多种渠道,为缴存职工提供便捷的查询、提取、贷款等服务。
面对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住房金融服务。未来,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将继续发挥其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助力市民实现安居乐业。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系统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不断完善政策、优化服务,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将继续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住房金融服务,助力市民实现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