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夏骅)引入境外优质的外资电信企业在境内开展经营;解除外资在增值电信业务领域的限制……昨天,记者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印发《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方案》,将在北京、上海等4地率先开展试点。
通知明确,此次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将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4个地方率先开展。
增值电信业务主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如互联网数据中心、电子商务以及信息服务等。
通知提出,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互联网接入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0%的限制,且不再设股比限制。
通知提出,试点开放业务经营主体注册地、服务设施放置地须在同一试点区域内,不得购买、租用本试点区域外内容分发网络等设施开展加速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服务范围仅限本试点区域,且需通过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设备对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其他业务服务范围可面向全国。
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我国电信业对外开放工作不断深化。目前,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10项增值电信业务中的8项,其中6项不设外资股比限制,并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取消了经营类电子商务等多项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开放水平显著提升。截至2024年3月底,1926家外资企业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