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评论员 刘中扬
追尾路边停靠车辆,拖行倒地电动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后自行驶离现场,随意逆行、变道……近期,多地无人配送车频频“掉链子”,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无人配送车通常为L4级自动化驾驶汽车,其技术标准要求能在特定场景下实现自我驾驶。接连发生的交通事故,说明这项技术尚未达到规模化应用的成熟度。
技术发展之路难免遇到障碍,但交通安全问题不容“磕磕碰碰”。自动化驾驶系统是无人配送车的“神经中枢”,提升感知识别系统灵敏度,优化车辆与行人检测技术,为无人驾驶“升级大脑”,是制造者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更关键的是,无人驾驶必须具备“规则思维”,一辆无人配送车上路行驶,要为技术植入规则、划定边界,将日常遵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知识,添加到它的算法逻辑中,牢牢写进其“记忆系统”。
反过来,无人驾驶对“科目一”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必须具有预测性。政策法规要跑赢技术应用,及时更新交通行驶规则,让无人驾驶车辆通过最新版的“驾驶考试”。北京市印发的《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办法(试行)》是在构建完善监管体系、落实事故责任认定、健全风险承担机制方面的有益尝试。
自动化驾驶技术前景广阔,各大企业看好其在降本增效方面的长远利好,更要将安全考量放在第一位。事故率从来不是冷冰冰的数字,让无人驾驶考好“科目一”、拿稳“驾驶证”再上路,是企业和社会管理者对公民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