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人体细胞的生产工厂”,具有强大的修复能力、抗氧化能力等,还可以分化生成具有不同功能的其他细胞。
医美行业也盯上了这种“高科技”:“干细胞注射”“干细胞培植”“干细胞填充”……
网络上各式各样的广告和“科普贴”,让一夜年轻、瞬间变美、改善健康这些难题看起来好像都“触手可及”。
那么,这种“高科技”真的已经普遍应用到医美手术中了吗?注射到你身体里的,真的是你的“干细胞”吗?5月13日,厦门思明区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
小美(化名)经朋友介绍来到丽人医美整形(化名),想要进行隆胸项目。虽然普通的假体填充手术仅需数万元,但小美在客服的推荐下,还是选择了“干细胞”填充,并支付了45万元手术服务费。
手术后,小美因感觉胸部不适,去丽人医美复查并索要发票时,发现手术项目变成了“自体脂肪结合玻尿酸填充胸部手术”。她要求查看《手术安全核查表》,发现表上记录的手术方式是“细胞胸”。
小美认为,丽人医美宣传的材料和实际使用的不符,两种手术价格相差巨大,于是向卫生健康局投诉。经调查,小美的手术医师不符合主诊医师条件,并承认《手术安全核查表》中的所谓"细胞胸"即为玻尿酸隆胸,丽人医美被责令整改及罚款处罚。小美据此诉至法院,请求就手术费用退一赔三。
丽人医美公司认为,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未遵守医疗卫生诊疗规范等行为,是门店经营管理上的瑕疵问题,卫健局已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令公司整改并予以罚款。而且这是医疗美容活动中产生的纠纷,不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认为,卫健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丽人医美存在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伪造病历等行为,结合小美的手术医师承认“细胞胸”就是玻尿酸隆胸,法院认定丽人医美对小美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在术前宣传的“干细胞隆胸”与实际实施的“自体脂肪结合玻尿酸填充胸部手术”并不一致,系存在欺诈行为。法院支持了小美退还款项并相应赔偿的诉请。
潇湘晨报综合厦门思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