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从技术上解决无人机“谁能飞”和“谁在飞”等问题,支撑《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效实施,为无人机行业安全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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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机“上户口”有新规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激活的工作流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明确了无人机生产商、经销商和使用者等各方关于实名登记和激活的要求,要求无人机在激活前和取消激活后均不能具备飞行能力。解决了“谁能飞”的问题。
无人机飞行全程“被看见”
过渡期后不符合标准的无人机禁止运行
这两项无人机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有关部门给生产企业的存量设备升级改造预留设置了过渡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下一步将制定无人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适时实施微轻小型无人机强制性产品认证。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无人机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查处。
不久前,江西省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对江西省及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市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管制区域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为准。遇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增加管制空域。保障国家重大活动以及其他大型活动的,在临时增加的管制空域生效24小时前,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附件:
江西省及各设区市适飞空域范围图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央视新闻客户端、江西军民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