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消费者网络购买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如下:
一、核实商家“资格”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须在其首页显著位置以图片形式持续公示《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下单前,先看商家公示的证照,不要向没有上述证照的单位购买,更不要通过微信朋友圈向个人购买。
二、查证产品“身份”
商家应在产品信息页面持续展示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图片,确认产品标注“国械注准/进”“(某省)械注准”“(某省市)械备”等合规编号,无编号产品请谨慎购买。图片上的编号应与产品包装上的许可或备案编号内容一致。
三、科学看待宣传
拒绝夸大功效
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无毒”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不得利用医生、患者形象作证明。号称“包治百病”的商品,更应精准“避坑”。
四、关注警示信息
细读使用说明
医疗器械产品页面应当展示“购买和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角膜接触镜页面应当展示“配戴本产品,应由眼视光专业人士进行验配”;助听器页面应当展示“验配助听器前应经过专业的检查及听力测试,并在助听器验配师调试并试听试戴和验配师指导下使用”。关注这些信息是否展示的同时,也请依照上述信息使用。
购入医疗器械后,应仔细阅读说明书后按要求使用,同时请谨记不要购入非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
五、记牢维权途径
购入医疗器械后保留消费凭证,订单截图等追溯信息。
发现产品有问题,可拨打商家页面公示的售后、投诉电话,以便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
如果商家涉嫌无证经营、销售无证产品或存在虚假宣传,请立即通过以下国家官方渠道举报:
举报电话:12315
来 源:医疗器械科
撰 稿:张 晶
编 辑:宋鑫宇
一级审核:吴 畏
二级审核:朱玉光
三级审核:张志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