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人授权,AI出演:短剧探索“数字分身”,法律空白亟待填补
创始人
2026-03-17 18:09:24

真人演员的“数字分身”正在成为现实。

在AI技术与短剧内容双双成为行业焦点的当下,一场围绕“授权”与“创作”的新探索正在悄然展开。近日,新京报注意到,艺人经纪公司聿潇娱乐率先发起面向AI漫剧的演员招募,邀请演员授权个人形象与声音,由AI生成数字形象出演短剧。尽管这一新兴内容生产模式的长远影响尚待时间检验,但它引发的行业关注与讨论正在持续升温。为此,新京报独家专访了聿潇娱乐该项目的制片人、北京永勤律师事务所的刘竞律师以及部分影视行业从业者,尝试记录技术浪潮之下,行业正在经历的变革与思考。

聿潇娱乐解释,“AI定制剧”即为依托流量艺人的IP影响力与数字分身,通过AIGC技术高效制作的精品剧。

从真人到数字形象:AI演员如何“诞生”?

与传统短剧招募演员不同,AI定制剧的选角标准并非现场表演力,而是演员与数字形象的适配度。聿潇娱乐项目制片人介绍:“核心是看演员的脸和声音这些基础信息,能否被制作团队很好地数字化并还原出来。”尽管演员无需进组拍摄,但前期需要配合完成样本采集工作,包括面部扫描(五官细节、微表情)和声音录制。这些数据将成为生成AI数字形象的基础素材。采集完成后,制作团队通过AI生成形象约需三四天,之后与演员沟通确认,最终定版代表演员的数字形象。

在招募标准上,辨识度和独特性被置于首位。“漫改剧观众对角色的长相非常敏感,演员的五官骨架能否契合二次元风格是最基础的。”此外,声音条件和表演张力也被看重,演员需要与团队配合找到适合漫改的表演风格。“当然,我们也会参考演员在网上的讨论度和号召力,毕竟这关系到IP能否走得更长远。”该制片人介绍道。

合作模式:独家授权与项目制并行

在合作模式方面,聿潇娱乐表示将根据艺人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策略。目前,公司倾向于推动有共识的艺人进行“AI形象独家授权”。其解释称,虚拟数字形象的打造需要长期投入与持续迭代,独家合作有助于集中资源对数字艺人进行精细化运营和内容打磨。同时,对于持观望态度的艺人,也可选择针对单个AI短剧项目的非独家签约,以项目制的方式进行合作,降低尝试门槛。

针对外界关注的“独家性”问题,公司也作出进一步说明:所谓的独家合作,仅限于该演员的“AI虚拟数字形象”在AI内容领域的运营权,即由该公司独家负责该数字形象的开发与维护。但这不构成对艺人本人真人工作的任何限制,包括影视剧拍摄、商务代言、综艺邀约等在内的传统演艺事业仍可独立开展,不受该协议影响。公司希望能在AI这一新兴内容赛道中,成为艺人专属的技术与运营合作伙伴,协助其开发和维护数字形象这一新的“数字资产”。

在片酬分配上,公司采取“基础片酬+流水分账”模式:演员先期可获得一笔出演片酬,剧集上线后的广告分成、平台播放分成等收益,演员也能持续参与分红。

安全感是第一道门槛

在招募进展方面,聿潇娱乐项目制片人表示,他们已与部分头部演员及网红建立接触。作为新兴事物,AI定制剧在初期确实面临艺人接受度不高的情况。现阶段,招募工作已步入正轨,当前的招募重点已转向更具针对性的高适配度演员。

面对新兴的AI授权模式,演员的顾虑主要集中在形象安全与用途管控上。该制片人表示,他们会在流程设计中赋予演员充分的决策权:从剧本预览到数字形象细节确认,演员均可全程参与。制作团队会根据反馈进行人工精修或重新渲染。“演员的参与时间比传统影视短,但参与度是全程的。”若演员对数字人形象不满意,公司设置了多层审核机制:技术团队初审、制作团队品质把控,最终由艺人团队终审。如有修改意见(如表情失真、表演逻辑问题),团队将启动人工重置流程逐帧调整,直至双方满意。

在合同保障方面,该制片人表示,公司明确列出禁止内容清单,包括低俗违法、违背公序良俗、损害艺人形象等,艺人团队对此拥有一票否决权。同时设置具有威慑力的违约金条款,以保护艺人数字形象不被滥用。“这些条款不是设限,而是给艺人一种安全感。”

业内讨论:是未来,还是阶段性过渡?

聿潇娱乐项目制片人透露,目前公司已陆续启动多个AI定制剧IP项目,部分演员已确定,后续将持续推出精品IP进行选角。对于AI与真人形象融合的趋势,该制片人认为将进入“人机协同创作”阶段。“我们的初心不是取代真人演员,而是给演员打开另一个平行宇宙——就像一个数字分身,可以去演真人不太好挑战的角色,比如奇幻生物。未来,AI定制剧还可能实现与真人演员的跨次元联动,如举办线下见面会等,逐步将艺人的IP价值深度开发。”

影视行业从业者圈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AI作为新兴科技产物,其相关行业模式仍在动态发展中。“AI数字分身也处于摸索阶段。我们经纪方对此有所了解,但暂时没有实际尝试。”她也注意到,好莱坞演员对人工智能生成的“数字演员”表现出了强烈的抵制态度,其中潜在的问题正是行业普遍的担忧所在。谈及态度,圈圈表示团队积极拥抱新生事物、关注最新进展,但会谨慎评估。她强调:“AI有节约成本等优势,但我们始终相信,一个好的演员能与观众产生真实的情感共鸣。我个人觉得,AI越发展,人类真实的情感链接会显得越弥足珍贵。”

对于这一新兴模式,经纪人刘胜杰同样坦言有所耳闻,但并未深度关注。在他看来,AI演员是一种“好形式”,却只是特定环境下的特殊产物,难以成为主流。“我觉得AI演员是一种新颖的事物,它毕竟有局限性,就像AI短剧一样,看着新奇,但传递不了真人演员的情感和温度。”他直言,观众一旦意识到对面是AI,就很难像对待真人演员一样投入真情实感,“即便声音、脸都一样,和真人亲自演绎的作品相比,还是有本质区别的。”谈及尝试的可能性,刘胜杰持开放态度:“如果旗下艺人有合适的邀约,我愿意去尝试一下,但这不会成为我们的主要工作。”

法律视角:授权需单独明确,多项制度空白待填补

北京永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竞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指出,使用AI数字演员最主要的法律风险是侵犯他人人格权。规避风险的关键,是获得演员单独且明确的授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处理他人人脸信息时,必须单独征得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制作方不得以打包授权或捆绑条款替代单独同意。授权内容应清晰界定使用范围、使用时间和使用场景。

在刘竞看来,制作方与演员签订专门的授权协议至关重要。她建议,协议应明确约定演员的肖像特征仅限用于特定剧目的AI制作,同时确保使用场景合法合规,不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

针对授权机制,刘竞指出,行业需解决授权范围不清晰的问题。从法律层面看,肖像权保护的核心在于“可识别性”——只要AI生成的形象能让观众识别出特定演员,即便经过风格化处理,制作方也必须获得授权。这就要求授权协议更加详细:“不仅要写明脸部特征的使用范围,还要约定表演方式、声音特点等人格权益的使用边界,避免因授权笼统带来法律风险。”同时,双方应建立公平的收益分配方式,根据作品播放量、盈利情况协商确定演员的持续收益。

关于法律主体界定,刘竞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只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成为民事主体。AI作为算法工具,不能独立表达意志,因此不享有著作权、表演者权和人格权。

即便完善了上述保障措施,刘竞认为,AI漫剧在实际创作中仍存在一些争议问题,如AI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演员授权后是否享有署名权等。这些问题需要立法和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以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导。

此外,平台监管责任有待加强。“2022年以来,我国已颁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创作者对AI生成作品进行标注。”刘竞表示,在此基础上,对于AI演员授权人的相关权利也在进一步研究中。她建议平台提前建立AI内容审核机制,未标注形象授权的作品不得上线,“从传播环节保护弱势参与方的利益”。

从法律细化的角度,刘竞指出,当前AI漫剧要实现更规范、更高质量发展,仍需补齐多项制度空白:其一,规范授权规则。明确授权内容、最长时间、使用场景边界,禁止永久授权、捆绑授权等不合理条款,将声音、动作、造型等人格权益纳入授权范围。其二,明确侵权赔偿标准。针对商用、丑化等恶意侵权行为提高赔偿金额,厘清制作方、平台、工具提供方的责任,避免推诿。其三,完善数字人格权配套规则。确认演员享有一定条件下撤回授权的权利,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赔偿范围并明确标准,从源头禁止使用未授权素材训练AI模型。其四,落实平台强制责任。要求平台核查授权文件,对AI内容进行强制标注,在传播环节守住合规底线。

新京报记者 滕朝 刘臻

编辑 徐美琳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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