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数据“杀熟”套上笼头
创始人
2026-04-09 13:44:42

三个账号,预订同一家快餐店的同一款商品,价格各不同。深圳晚报制图

■ 深圳报业集团记者 余梓宏

不同账号或设备间存在显著比价差价、短时间内反复查询导致价格非正常上涨、老用户价格高于新用户,此类“看人下菜碟”的算法机制,本质上就是“大数据杀熟”。

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制定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于4月1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这一系统性监管文件,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等价格歧视行为,为平台经济划定价格行为红线。

开通平台会员反而更贵

市民张女士热衷网络购物,除了日常用的手机外,还有一部工作用的手机。一次偶然间,她用工作手机查询商品链接时发现,同一商品在两部手机上的显示价格相差十几元。“更让人不解的是,日常用的手机我开通了平台会员,价格反而更贵,这显然就是典型的‘杀熟’。”张女士说。

市民刘女士日常打车上班,打车软件是“刚需”。“或许是我打车频次较高,有一次出去旅游,同样的起点和终点,同行朋友的打车费用始终比我低。”刘女士表示。

还有网友反映,使用3个账号预订同一趟航班、同一舱位的机票,价格各不相同,最高差价甚至超过了900元。甚至买菜也有区别对待,有网友表示,自己在网上超市购物,发现同一件商品,“五花肉,我比别人贵6.92元、鸡蛋比别人贵2元、凤梨比别人贵4元……”

甚至能捕捉设备剩余电量

对“大数据杀熟”的深切感受,让不少消费者尝试反向“驯化”算法:有人在评论区反复“哭穷”,以此塑造差异化消费画像,模糊算法对自身消费习惯的精准判定;有人选择卸载相关平台软件,待有需求时再重新下载,并尽量拉长使用间隔,期望以此获取面向回归用户的优惠……然而,在数字技术对用户行为的记录与分析近乎无孔不入的当下,这类反向操作的实际效果难以评判。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刘诚认为,当前算法“杀熟”的判定维度愈发精细,甚至能精准捕捉设备剩余电量(反映消费急迫程度)、地理位置偏僻程度(反映替代选项稀缺性)、页面停留时长及操作犹豫迹象等信息,持续探测并逼近用户的心理支付上限,普通用户很难在这场技术博弈中占据优势。

“平台对算法权力的滥用”

尽管很多消费者都感知到“大数据杀熟”,平台却很少承认存在相应行为,并认为这是针对不同用户的“差异化营销”“动态定价”。

而《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作为国家最新出台的一部专门针对互联网平台价格规则的规定,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明利律师表示,《规则》是我国首次在价格监管领域对 “大数据杀熟”给出明确的法律定义和全面禁止性规定,“‘大数据杀熟’是互联网平台对算法权力的一种滥用,就同一商品或服务对不同用户、尤其是老用户展示不同价格,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和选择权。”

新规为维权降低门槛

而对普通消费者来说,在过去,针对“大数据杀熟”的维权难度很大。周明利指出,一是此前的法律法规对何谓“杀熟”,何谓“合理促销”,界限不清晰,缺乏细化的认定标准;二是举证困难,根据“谁主张谁举证”规则,消费者需要对自身遭遇“大数据杀熟”进行举证,然而定价逻辑是平台的商业机密,核心数据掌握在平台手中,普通消费者很难举证,且证据容易灭失;三是成本收益失衡,在大数据杀熟的场景下,消费者就单次交易可能仅损失几十或几百元,而维权时间成本、费用成本又比较高,综合考虑之下,有些消费者放弃了维权。

《规则》的实施,则为普通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降低了门槛。周明利表示,该规定的第十五条相比之前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简化和降低了维权标准,消费者不需要再证明互联网平台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仅需要证明自己不知情以及互联网平台针对同类商品或服务存在价格差异,即可主张和维护自身权益。

支招

消费维权,律师三点建议

周明利律师对普通消费者维权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做好证据保存

对可能遭遇的 “大数据杀熟”情况,第一时间进行截屏或者录屏,记录下商品或服务的详细情况、成交价格、时间等要素。同时,在另外的设备上,用家人、朋友或者自己的另外账户搜索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将二者的价格差异保存下来。

2.及时投诉

可以先找平台申诉,要求解释定价依据及退还差价,并保留与平台的沟通记录。如果平台无法给出合理的定价理由,可以向12315——全国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也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12377——网络违法举报热线进行投诉。

3.在涉及较大金额时,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平台构成欺诈行为可要求三倍赔偿。《民法典》第148条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因此,在涉及金额较大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平台退款并赔偿损失等,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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