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报)
转自:中国环境报
自动监测系统作为环境监管的“千里眼”,其数据质量直接关系到污染防治决策的科学性。在当前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政策背景下,监管部门在保障数据质量的同时,也需不断优化检查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为进一步平衡监管效能与企业权益,完善在线监测系统检查体系,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利用技术创新,让远端数据“活”起来。通过建立远程诊断机制,借助物联网技术实时监测伴热管温度、采样管路压力等参数,并关联生产设施用电、治污设施运行等工况信息,实现多维度数据关联分析,精准识别异常波动趋势,从而引导监管资源精准投放。例如,当治污设施停运而监测数据未同步下降时,系统可自动触发预警。同时,鼓励企业应用区块链技术对原始监测数据进行存证,确保数据真实不可篡改。监管部门可通过监控平台实时调取存证记录,为执法提供可靠依据。
二是优化管理创新,让监管与服务顺畅衔接。对异常数据实施闭环管理。发现异常后,监管部门首先发送电子督办单,远程指导企业排查原因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设备维修记录、手工比对报告等。对逾期未反馈或理由不充分的企业,再启动现场复核,以此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现场检查。此外,可依据企业运维记录、设备故障率等指标建立信用档案,对信用良好企业降低检查频次,对高风险企业实施“双随机”重点抽查,并指导落后企业持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三是推动机制创新,让现场检查更加严格规范。建立“双随机+非现场”融合监管模式,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和环境风险水平动态调整抽查比例。严格落实联合抽查要求,整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多部门检查事项,推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年度检查计划应提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开,明确检查依据、内容和方式。临时检查须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实时上传审批记录,确保程序合法。现场检查时,应使用移动执法终端、无人机等设备全面采集证据,并同步上传至执法平台,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
作者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五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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